关于做好秋季农业机械化安全 生产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17-09-28     点击

作者: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各市、县(区)农机局、农机服务组织:

秋收在即,为确保今年秋季机械收获安全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秋季农业机械作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注意事项,供各地参考:
1、各地农机局、农机服务组织,要高度重视秋季农机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分责到人,了解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进行督导,确保秋季收获安全有序进行;
2、进行作业的所有农机具,都要严格进行检修;
3、联合收割机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下地进行收割作业;
4、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无牌、无证机车、过期未年检的机车和报废机车等,不得下地进行作业;
5、收割机驾驶员要经过培训方可上岗作业,要严格遵守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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