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常见问题

日期: 2015-05-20   中国农业机械网   点击

 

2015一号文件对于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求是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每年如何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因为各地实际操作的方法有所不同,经常会引起申领时候的困扰,我们之前也收到过观众的相关咨询,因此,结合农业部、财政部之前发布过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及2015年“一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为大家做一个解读。

 

      1、农机购置补贴的适用范围: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也很明确,不是网上有的评论说的,有些地方的可以领取,有些地方不能,而是涵盖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场),注意补贴单位是以县为主。而农机的补贴资金的多少,是以省为单位,综合考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2.、不是所有的农机都能拿到购置补贴。

     

这点需要特别说明,首先不是所有的农机都能拿到购置补贴。其次各省份不同,能拿到的购置补贴农机的种类也不同,这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补贴的农机种类。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品牌在有的省份能拿到购置补贴,

在有的省份是拿不到的。需要申领的,大家一定要关注县农机局的相关政策。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3、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拿到购置补贴的,一定是直接从事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乡村法制剧场》有曾有过一期节目,就是农户购买了劣质的农机,导致人身财产受到伤害的例子。最终在村干部的帮助下,要回了赔偿,并处理了销售劣质农机的经销商,大家可前往【详细】(http://www.ntv.cn/v/20150424/79511.shtml)进行观看,里面专家还总结了维权了方法。

 

      4、补贴流程: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重点来了,农机购置补贴的申领、审核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网上对这个问题x各种回答都有,今年的这份实施意见,也非常明确提出了流程的步骤: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各县的县政府和农业局应该都贴出了各自细化的分解步骤,但应该都是以这个流程为主的。购买人自行提出申请,农机化主管部门(大多数为农机局)和财政部门(大多为县财政局)进行审定。然后经过规定工作日,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打入申请人的卡中(或交付到户)。

 

 

      5、明令严惩的行为。

 

      针对往年实际操作中收到的投诉行为,今年的《指导意见》作了相应规定: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省、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实际申请人如果在农机购买中发现了以上问题,请直接联系县农机局或者相关部门,另外“12316电话也接受假冒伪劣农机、农资的投诉,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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