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满足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大力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下半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作出较大调整。
从延边州农委农机局了解到,按照省里的相关规定,该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作出相应调整。即取消了购机数量限制和春季、秋季时间限制,增加了农业生产企业享受购机补贴资格,进一步放宽了条件限制,充分落实惠民政策。
政策调整后,将农业生产企业纳入补贴对象,即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另外,不再限制购机数量,补贴机具数量由原来“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5台机具”。调整为均无购机数量限制。
补贴操作时间由2015年春季、秋季农业生产所需机械年度补贴截止时间,均延后至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