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问题,农业农村部零容忍! || 长虹卧波

日期: 2024-11-28     点击

原创 长虹卧波 农民日报
2024年11月28日 08:17 北京

 11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俊进行了工作部署,强调要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

 

什么是“大棚房”?
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企业、个人或者组织,以建农业大棚为名,占用耕地建非农设施。有的改变土地性质,从事休闲娱乐、民宿等经营活动;有的远看是大棚,里面已经做了硬化、隔断、装修,变成了住宅甚至别墅。其本质是农地“非农化”,已经触碰了农地姓农这条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18亿亩耕地红线,反复强调要“严防死守”,“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对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提出了要求。
农业农村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狠抓落实。这次会议更是强调,思想上要“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常态化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举措上要“全面排查”“从严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对这个问题要有“零容忍”的态度。一系列严厉表述,彰显农业农村部知行合一、主动担当的实干作风,体现出较真碰硬抓好“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的工作决心。

对“大棚房”问题,为什么要“零容忍”?因为这种行为触碰了不只一条的红线和底线。
一是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大棚房”所占土地大多是耕地,其中还有不少是永久基本农田。建“大棚房”改变了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不仅直接威胁到耕地的数量红线,还可能对耕地质量造成损害。
二是触碰了法律红线。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大棚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破坏耕地或者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低价购买所谓“大棚温室房”,也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很可能让资金有去无回。
三是侵害了农民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早就为农村改革划定“四个不能”的底线,其中一条就是“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在“大棚房”问题上,表面看,卖房收益比种地高,然而在其背后,投资者往往拿到大头,农民只得到了不多的流转租金,不仅没有富起来,反而被挤出土地。

为此,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近年来已经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成效,这次会议指出,“大棚房”问题蔓延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然而“大棚房”问题,难就难在“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国家严令禁止,仍有个别屡禁不止;面上遏制住了,但稍有放松,就容易出现点上的反弹回潮。这背后有现实的利益驱动和政绩冲动因素,并非一纸禁令就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需要常态化进行监管。

怎样做好常态化监管?这次会议提出了三方面举措。整体看,更加注重务实管用、持续见效,更加注重发挥体制机制作用,更加注重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理解政策、抓落实的能力。
对日常监管巡查,要健全机制。路径上,“用好信息化手段”,通过“人防”加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等“技防”,提升常态化监管效率;频次上,“对辖区内用于种植生产的农业设施、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目标上,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尽量在造成更大损失前及时纠偏。
对“大棚房”问题性质认定,会议提出八个字,“慎重稳妥、严谨准确”。一个建筑究竟是不是“大棚房”,认定的态度要“慎重”、方式要“稳妥”、标准和程序要“严谨”,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有“丝毫放松”,从而确保认定结果“准确”。一旦确定了属于“大棚房”问题,整治就要“从严从快”,还要“定期开展‘回头看’”。
“慎重稳妥、严谨准确”,正体现了求真务实的作风。“大棚房”整治,整治的是违法违规“大棚房”,并不是说设施农业用地就不能增加了。相反,农业农村要发展,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也需要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会议专门提出要“协调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用地保障”,就是要对用地需求进行实际分析,该减的绝不手软,该增的也必须要增,当然,前提是“严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专门提出,“要加强‘大棚房’问题整治政策解读培训,帮助一线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政策”。“大棚房”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一线工作人员只有把准政策,熟悉问题认定标准、工作程序、清理整治范围,才能确保排查执法不走样、不变形,真正起到应有效果。
加强政策解读,是农业农村部提升抓落实能力的重要手段。今年7月,韩俊就曾主持召开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政策通气会,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等进行政策解读培训。

“大棚房”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此次工作推进会,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出席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合力”。
具体要形成怎样的合力?
一方面坚决整治存量问题,要“统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清理整治”;一方面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问题,要“严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协调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用地保障”。
也要看到,经过3轮集中清理整治,当前剩下的存量问题往往情况更为复杂。尤其是对于已经建起来的“大棚房”,治理要有决心,但实际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把细致研究和说明解释的工作做在前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激化甚至国有资产浪费。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常态化监管,管住“大棚房”,守牢耕地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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