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2022〕11号
为进一步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序有效实施,促进黑土地保护,现就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扩大年度实施面积
(一)稳步扩大实施面积。2022年,东北四省(区)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为8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350万亩、辽宁省1000万亩、吉林省3050万亩、黑龙江省2550万亩、北大荒集团50万亩),鼓励地方在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北大荒集团要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既推动实施面积平稳扩大,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提升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面积数。要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和重点实施区域范围,推动行动计划在适宜区域(见附件)更好聚焦用力。
(二)提前分解任务面积。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将年度任务面积分解到项目实施县,督促各地抓紧落实具体地块和实施主体,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整体推进县的支持。推动整体推进县成为率先探索构建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加快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重要区域,遴选新增一批整体推进县。各省(区)应加大整体推进县的支持力度,鼓励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整体推进县范围内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区)自行确定。为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各省(区)可在应用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整体推进乡和整体推进村,激励政策可参照整体推进县。
二、明确主推方向,分区定型适用技术模式
(四)优化定型技术模式。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要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本区域技术模式,避免因为模式选择错误导致实施效果不如预期。对于干旱半干旱区,应在秸秆大量覆盖条件下进行免耕播种,必要时也可进行少耕播种;对于冬春季强风沙地区,应采取留高茬保留秸秆(秸秆可不粉碎)或秸秆整秆覆盖的方式;对于高纬度冷凉地区、粘重土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技术模式,尽可能提高秸秆覆盖量,并通过苗期深松、秸秆归行、浅耙等措施提高地温;对于秸秆量过大的区域,可对秸秆实行部分离田处理或归行处理,风蚀较轻地区可对秸秆进行粉碎处理;对于秸秆饲用需求大的区域,应尽量采取留高茬并保留一定量秸秆覆盖地表的方式,以提升实施效果。
(五)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等技术单位作用,深入开展巡回指导,指导实施主体用科学的秸秆处理方式,实现高质量的免少耕播种出苗效果。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加大对农民群众、实施主体、基层干部的技术培训。行动计划实施县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
三、坚持优机优补,着力强化机具有效供给
(六)及时掌握机具情况。各省(区)要加大对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机具尤其是免耕播种机数量、状态和作业能力情况的调度,摸清底数和缺口,统筹做好机具协调调配,切实提高机具使用率。
(七)增加高性能免耕播种机保有量。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与应用。督促指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加快完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相关指标参数的补充检测,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确保“优机优补”措施落实落地。
(八)加大适用机具研制推广。引导科研单位、农机企业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性能优化升级,加快研制田间通过性能强、播种质量高的免耕播种机、“窄浅型”少耕(条耕)机械以及秸秆整理、苗期深松施肥等配套机具,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和鉴定服务保障,切实增加适用机具的有效供给。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示范推广,利用现场观摩会、机具展示会等形式,向农民群众推广优质高效作业机具。
(九)加快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将监测终端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装力度,力争2022年各省(区)通过监测终端判定补助作业地块实施效果的面积占比超过70%。
四、明确资金支持,突出抓好高标准基地建设
(十)加大基地建设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是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要阵地,是推进栽培、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技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融合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培训宣传和数据监测的重要平台。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也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重要内容。各省(区)要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研究确定对高标准应用基地的资金支持方式,省、市、县或基地实施主体应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具体资金使用方式由各省(区)自行确定。
(十一)稳步扩大基地数量。2022年应新建一批高标准应用基地,确保四省(区)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数量不少于500个。鼓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建设一批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单个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丘陵山区实施区域可适当降低基地面积要求,面积数为正常标准的60%以上。
(十二)严格基地质量要求。高标准应用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鼓励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即县级基地不少于300亩,乡级基地不少于60亩,村级基地不少于15亩。加大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倡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为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四省(区)应依托基地各自建设不少于20个长期监测点,做好监测点的数据采集和土壤采样,用科学手段持续跟踪分析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等变化情况,于11月中旬前报送本省(区)监测报告。
五、明确补助标准,扎实推进分档差异化补助
(十三)稳步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原则上可分为秸秆少量覆盖、部分覆盖、大量覆盖3个档次,具体补助标准由四省(区)综合考虑本地区秸秆覆盖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和技术应用基础等情况自行确定,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沟通后再向社会公布。各省(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不同档次和补助标准,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
(十四)因地制宜使用补助资金。对于大豆、杂粮等作物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四省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明确秸秆覆盖及免少耕动土量具体要求,选择实施统一标准补助或差异化补助。四省(区)要用足用好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
六、明确应兑尽兑,高度重视补助资金兑付
(十五)加快补助资金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关乎政策推进稳定性,关乎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兑付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通报项目实施县上一年度资金兑付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汇报。应通过专题调研、督查抽查等形式,督促兑付进展缓慢的县(区)加快资金兑付,努力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发放到位。
(十六)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环节的监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不定期抽查项目实施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探索建立补助资金绩效分配机制,对于结转资金过大或兑付不及时的项目实施县,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应适当调减,同时增加兑付及时、实施质量高的项目实施县资金额度。
七、明确政策边界,努力推动政策协同用力
(十七)加大黑土地保护政策协同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发挥秸秆多覆盖、耕地少动土等技术措施对土壤的保护作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县倾斜,在优先足额保障典型黑土县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各省(区)应将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任务资金向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倾斜,允许地方在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中加入苗期深松内容,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八、明确宣传导向,加快推动思想观念转变
(十八)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各省(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耕作短视频、明白纸,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保护性耕作观念深入人心。面向不同主体明确宣传重点,针对农民群众重点化解出苗质量的担忧,宣讲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重要性科学性,以及带来保水保墒保土、抗旱防风抗倒伏、节约农机作业成本、持续丰产增收的效果;针对作业机手重点宣讲稳步扩大实施面积后带来的作业市场规模扩大、作业成本降低、作业效率提高、服务收益增加的好处;针对基层干部重点宣讲行动计划是国家交给四省(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保护性耕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适宜区域秸秆禁烧难问题,真正实现黑土地利用与保护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四省(区)要及时总结行动计划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九、明确主体责任,切实狠抓实施过程管理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行动计划明确省级和市县政府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北大荒集团作为各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的牵头组织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及时印发公布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推动将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真正发挥省级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县级层面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十)加强调度督导。继续组织开展司处级干部挂县联系指导及第三方实施效果抽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推进绩效考核,并探索开展以实施效果为基础的资金分配测算方式。各省(区)要建立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定期调度指导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抓住春播、秋收关键农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现场演示活动,派出工作组下沉县(区)现场指导,对进展缓慢、目标任务完成困难的县(区)要重点督促。春播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作业进度信息,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认真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所提问题的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县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留存相关实施档案、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适宜实施县(市、区、旗)名单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计划财务司 农业农村司
2022年3月8日
附件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适宜实施
一、内蒙古自治区(38个)
(一)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 陈巴尔虎旗、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左旗、鄂温克自治旗、牙克石市、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三)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
(四)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二、辽宁省(68个)
(一)沈阳市:浑南区、苏家屯区、铁西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
(二)大连市: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
(三)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千山区、岫岩县。
(四)抚顺市: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顺城区。
(五)本溪市: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高新区。
(六)丹东市: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振安区。
(七)锦州市: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松山新区。
(八)营口市:大石桥市、盖州市。
(九)阜新市: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细河区。
(十)辽阳市: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太子河区。
(十一)铁岭市: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清河区、银州区。
(十二)朝阳市: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龙城区、双塔区。
(十三)盘锦市:盘山县。
(十四)葫芦岛市: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
三、吉林省(44个)
(一)长春市:市辖区、长春新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
(二)吉林市:市辖区、永吉县、蛟河市、舒兰市、磐石市、桦甸市。
(三)四平市:市辖区、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
(四)辽源市:市辖区、东丰县、东辽县。
(五)通化市:市辖区、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
(六)松原市:市辖区、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
(七)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
(八)延边州:延吉市、图们市、龙井市、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
(九)梅河口市
四、黑龙江省(73个)
(一)哈尔滨市:市辖区、呼兰区、双城区、阿城区、五常市、通河县、尚志市、延寿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木兰县、巴彦县。
(二)齐齐哈尔市:市辖区、梅里斯区、龙江县、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讷河市。
(三)牡丹江市:市辖区、宁安市、海林市、林口县、穆棱市、东宁市。
(四)佳木斯市:市辖区、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桦南县、桦川县、富锦市。
(五)大庆市:市辖区、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
(六)鸡西市:市辖区、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
(七)鹤岗市:市辖区、萝北县、绥滨县。
(八)双鸭山市:市辖区、集贤县、宝清县、饶河县。
(九)伊春市:铁力市、南岔县。
(十)七台河市:市辖区、勃利县。
(十一)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北安市、嫩江市、五大连池市。
(十二)绥化市:北林区、兰西县、望奎县、明水县、肇东市、庆安县、安达市、青冈县、绥棱县、海伦市。
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个)
(一)宝泉岭分公司:二九〇农场(绥滨县)、宝泉岭农场(萝北县)。
(二)红兴隆分公司:八五二农场(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宝清县)、二九一农场(集贤县)。
(三)九三分公司:鹤山农场(嫩江市)、尖山农场(嫩江市)、荣军农场(嫩江市)。
(四)齐齐哈尔分公司:查哈阳农场(甘南县)、齐齐哈尔种畜场(铁锋区)、依安农场(依安县)、红旗种马场(依安县)、富裕牧场(富裕县)、繁荣种畜场(富裕县)、泰来农场(泰来县)、绿色草原牧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山种羊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巨浪牧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五)绥化分公司:和平牧场(大同区)。
(六)哈尔滨有限公司:四方山农场(肇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