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资质条件
(一)生产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部门注册仍有效续存,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长期固定员工人数须30人以上。
(三)申报的产品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安全之标准要求(包括能耗、排放、噪音等)。
(四)申报的产品其主要零部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申报的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六)申报的产品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0年11月15日之后。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二、申报的产品种类
(一)耕整地机械类
犁、耙、浅松机、深松机、旋耕机、起垄机、镇压器、耕整机、田园管理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
播种机、水稻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脱芒、浮选、播种、破胸催芽、蒸气出苗等)、种子处理设备、施肥机、地膜覆盖(含联合作业)机。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
中耕机、喷杆喷雾机、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机动喷雾(喷粉)机(不含手动背复式喷雾机)。
(四)收获机械类
玉米、花生、薯类、青(黄)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脱粒机、清选机、脱壳机、干燥机、仓储机械。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榨油机
(七)排灌机械类
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农用水泵。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青贮切碎机、揉丝机、压块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搅拌机、挤奶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
(九)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挖坑机、小型农用挖掘机、小型农用装载机、平地机械。
(十)设施农业设备
卷帘机、开窗机、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排风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国家分类标准执行。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辩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四)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向下方向、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五)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八)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九)企业产品标准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十) 使用说明书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
从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 “通知公告”上下载。填写后打印装订成册,材料报送到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二)电子版报送
将填写好的《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的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jlnjjdz@tom.com。书面报送应与电子报送一致。
五、资格审查及评审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工作,初审通过产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产品将正式列入《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六、其它事项
(一)已申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再重复申报。
(二)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受理申报的具体工作。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1-87988056
传 真:0431-87990471
联 系 人:李龙春 、李 平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 编:130062
E-mail:jlnjjdz@tom.com
附 件:《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