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驾驶员行车“十忌”

日期: 2006-04-17     点击

   为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拖拉机驾驶员应切忌下列违章行为的发生。
   一忌,拖拉机号牌不全,损坏后不及时补换或字迹模糊不清,不按规定位置挂拖拉机号牌;拖车后厢板放大号与拖拉机号牌不相符。
   二忌,拖拉机仪表不全或失灵,驾驶室内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物品;手扶拖拉机大光灯、指挥箭不全或失效、、轮式拖拉机大光灯、转向灯。尾灯和车身镜不全,喇叭不响。
   三忌,驾驶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和检验合格证,挂过期证件;逾期未经检验未按规定办理转籍、过户、变更手续。
   四忌,工作时饮酒、吸烟、打闹或做其它有碍安全操作的动作。拖拉机、挂车和农具上人员超乘或在非乘座位置乘人。
   五忌,拖拉机牵引的挂车无安全链、安全销、防护网或其它安全措施,拖带农具进村镇不按规定护行;发动机不熄火离开工作岗位;拖拉机在距库、桥梁、涵洞、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地点15米以内停放。
   六忌,任意调高发动机插额定转速、变更传动比及明火烤车。
   七忌,拖拉机下坡熄火或空档滑行。
   八忌,在村镇交叉路口或行人稠密的地方超车。
   九忌,大、中型拖拉机拖带的挂车没有刹车装置;驾驶的拖拉机制动装置失灵;拖带两台以上挂车。
   十忌,酒后驾车,或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拒绝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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