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化发展,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和环境条件
(一)发展成就
过去五年,是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时期,农机化实现了由恢复性增长阶段向实质性增长阶段转变,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进展顺利,农机装备业、物流业实现了新跨越。
1、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农机总产值达到18.6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319万千瓦,分别比2002年增32.9%和38.7%;农用拖拉机达到11万台,总动力达到152.9万千瓦,分别比2002年增长37%和57.6%。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1万台,比2002年增长166%;水稻收获机达到162台,比2002年增加159台;玉米收获机实现零的突破;拖拉机田间作业配套机具达31万台,比2002年增长47.6%。
2、农机作业面积显著扩大。2007年,全市机耕、机播面积分别为972万亩和920万亩,比2002年分别增长83%和51%,水田春整地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水稻、玉米机械收获达到35.3万亩,比2002年增长15倍。
3、农机服务产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到2007年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机户达到16.6万个,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到19.7万人,农机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已见雏形。
4、农机工业经济总量实现较快增长。2007年,全市农机装备制造业完成总产值5亿元,比2002年增加近1倍;农机销售收入8亿元,比2002年增加1.5倍。
(二)有利因素
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家把吉林省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粮食作物全程农业机械化试点省,为我市农机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条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优越的政策环境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2004年以来,国家已投入近1亿元用于我市购机补贴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拉动农民投资近2亿元。今后五年,随着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全面落实,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农机化发展的购机补贴资金将进一步增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也将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对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在农机产业布局上,确定了九台市为全省农机工业集中区建设示范区;在农机物流业上,支持我市建设“现代农机物流科技园”;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上,把榆树市列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县,其它县(市)和双阳区均被确定为省里的试点县。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确立了振兴大农机的发展思路,必将为我市农机化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必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积极性。
2、建设现代农业为发展农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业现代化是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关键。新的形势、新的目标和任务对农机化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机械化作为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手段,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手段,用先进的农机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这一切都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最有利的契机和条件。
3、地域优势为发展农机化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市地处松辽平原腹地,北有黑龙江、南有辽宁,西有内蒙东四盟,是世界三大玉米带之一——中国玉米带核心区,这个区域内玉米播种面积1.5亿亩,水稻近1亿亩,但玉米机械收获几乎为零,水稻机插收面积也不到10%。目前,东北仅有佳木斯迪尔和哈尔滨凯斯纽荷兰两个外资企业组装配套拖拉机和农机具,但规模不大,产量有限。实践证明,我市及周边地区,农机产品需求市场空间非常巨大,农机化前景十分广阔。
4、科技创新为发展农机化提供了重要支撑。我市具有较强的农机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吉林大学的拖拉机、农业机械学科是全国高校重点学科,科研能力较强;吉林农大农机工程学院在农机产品研发上也有不俗的实力;省、市农机研究部门坐落我市,都有适应本地区需要的新农机储备产品,为我市农机化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一是小型机具多,大型机具少,不能满足集约化生产的需要;二是主机多,配套机具少,不能满足各农机作业环节的需要;三是简易机具多,高性能机具少,不能满足标准化农业生产和新农艺的技术要求。
2、农机化水平不高。一是农业机械主要应用在耕种环节上,而收获环节发展相对滞后,玉米机械化收获几乎为零,水稻育插收机械化水平不高。二是农业机械应用面相对较窄,主要应用在粮食作物生产上,畜牧业、园艺特产业及加工业等发展缓慢。三是农业机械主要在粮食主产区推广和应用,而非粮产区使用不多。
3、农机组织化程度低及生产规模小。一是土地规模经营不够,仍主要停留在一家一户的小地块或小规模的生产上,生产效率低,作业成本高。二是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发展缓慢,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集约化生产,制约了农机化的发展进程。
4、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国家在农机化投入上有较大增加,但总体仍显不足。一是公共财力投入不足,影响农机整体水平、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的全面提高。二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不高,农民自筹能力有限,成为阻碍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5、农机工业实力不强。我市在农业机械生产,特别是在拖拉机的生产方面与一些发达省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工业品牌和核心技术仍然比较缺乏,农机生产的大中企业和民营经济整体实力不强,发展相对滞后。
从发展趋势看,我市农机产业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只要谋划得当,思路正确,措施得力,务实苦干,抢抓机遇,就能够克服困难,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二、今后五年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农机装备制造业、流通业和农机服务业,抢抓机遇,协调推进,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农机装备水平:到2012年农机总动力达到400万千瓦,年均递增5.1%;农机装备总值达25亿元,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4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万台;配套农机具总数达42万台(套),拖拉机与农具配套比为1︰3。
2、农田作业机械化程度:到2012年宜机耕地机械耕整地作业水平达到90%;机械播种作业水平达到70%;水稻机械插秧达到40%;水稻机械收获作业水平达到45%;玉米机械收获作业水平达到30%;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
3、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到2012年建设农机化示范区(点)800个,示范作业面积300万亩,辐射带动300万亩。
4、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经济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到2012年,建立发展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1500个。
5、农机工业产值:到2012年全市农机工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利税20亿元以上。培育年经济总量超30亿元的“巨人”企业1个,10亿元以上企业5个,亿元以上的企业30个。进入国家和省购机目录的农机产品50种,新创名牌产品20种,其中:部、省级各10种。主要农机产品如玉米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水稻插秧机,省内及东北区域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60%、35%。
6、农机流通业:到2012年全市农机流通业总量达到50亿元以上。占地33.3公顷的绿园“现代农机物流科技园”全面投入运行,成为国内一流的集展示、研发、销售于一体的农机产业园区。
三、对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农机化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农机化工作领导责任制,制定规划,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建设,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长春市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长春市农机化发展规划。要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统一有序、协调有力、权责有度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农机化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多渠道增加投入,提高农机化发展速度。增加对农机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是发展农机化事业的前提。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农机专项资金的投入。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资金扶持为引导,农民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确保农机化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业、农机物流业、农机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农机化发展体系。要设立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鼓励、支持农机生产经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要结合我市实际,对长拖有限公司、九台农机产业园、绿园“现代农机物流科技园”等龙头企业和基地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农机产业基地。
(四)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制定优惠政策。大招商,招大商。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基本原则,攀高结贵,与省内外农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共同研发农机新产品,共享农机科研新成果。对中收集团、山东海山集团、江苏洋马集团、日本井关公司等科研机构和企业,要继续登门拜访,寻求合作,增加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数量,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出精品,出效益。
(五)加强农机法规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农机化配套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农机修配市场、农机销售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坑农害农现象,保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