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作业市场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日期: 2005-09-21   文/袁文昌 涂同明   点击

现有的农机具一般是由农户个人购置,除满足自身需求之外,绝大多数是为他人提供服务创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基本上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正是由于分散,零星,农机部门监管鞭长莫及或力度不够,各方面的问题不断涌现,最终导致农田作业质量下降,严重伤害了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根据笔者到农村调查了解的情况,影响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机手手艺不到家就匆匆上阵。农机热提升了相当一部分人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千方百计筹资,不经反复论证思考,匆匆购机者大有人在。机子一到手,就赶紧出击,巴不得一日间将全部投资收回,什么机子的磨合期,保养期等都丢置于脑后,培训无时间参加,赶鸭子上架硬凑合,其作业质量可想而知。
  二是同行之间无序竞争,以前由于机具相对较少,请的人多,绝大部分机手能从长远考虑,按要求办事。现在机具多了,又出现了一些无序的竞争,同行之间相互杀价,你不干我干,甚至故意压价,将别人挤出,有的作业价连油钱都难以收回,但为争得市场还是干,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贴本争市场,而是降低作业质量、以自己的服务信誉为代价来保市场。
  三是机具适应性有欠缺。我国幅员辽阔,农机具的适应性有限,加上一些制造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其作业质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是农机手服务质量意识淡薄。由于一些农机手平时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意识教育,本着做一次算一次,反正服务质量好不好又没有个标准的思想。总认为自己有农机,用户得求自己,殊不知,用户就是上帝。
  笔者认为,农机作业应该是一个相对广泛而稳定的市场,其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方向,只有健康有序的市场,才能充满活力,才能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我们不仅要保护服务者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被服务者的利益。为此,笔者提出三条建议:
  一、分地区确立农机农田作业指导性标准。市面各种合法产品都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确立不仅对生产者是一个约束,同时对购买者也是一个提醒,确定产品是否“水货”的根据就是产品标准。农机作业服务质量也应有相应的标准,不因客观条件的改变而牺牲服务质量。当前的农机作业服务标准随意性很大,各种矛盾时有出现。标准不公能更好的使农机服务者提高服务质量,也能有利于调解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产各种矛盾。
  二、服务者要自律。一是要确保服务质量,取信于民,创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一切都得从长计议,短期的“高效”,不如长期持之以恒的收益;二是作业价格要根据本地实际,按基本价格作有限的上下浮动,无论业务繁忙还是活路不饱满都要以理性的态度,坚持服务收费的一贯性,特别要反对相互杀价。恶性价格竞争,只会导致市场的萎缩,最终供需双方都无利可图;三是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再好的态度,没有过硬的本领,服务不到位,被服务不买账就难以生存,说千遍道万遍不如认真干一遍;四是机具选择要适应,既不要贪大求洋,也不能光“就穷”,以能确保服务质量为首选条件。
  三、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管。一要教育广大农机手充分认识提高农田作业服务质量的必要性。广大农民是农机手的衣食父母,只有为他们服好务才有出路;二要充分发挥农机协会的作用。会员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监督,在相同的条件下,比服务质量和作业价格,使农机作业服务市场成为一个开放有序的竞争市场;三要根据一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机具的总体数量要适当加以控制,不能任期盲目发展,起码对补贴机具要有计划的发展;四是对那些一贯投机取巧的害群之马分别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或舆论导向等手段,使之淘汰出局,净化农机服务市场,使其稳定有序的发展;五是要搞好跟踪检查或抽查,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返工;六要为机手提供相应的服务。主要是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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